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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第二实验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睢宁县第二实验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睢宁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睢教基[2021]13号)和《睢宁县2021年小学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制定《睢宁县第二实验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具体安排如下:

  01、招生对象

  我校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02、施教区范围

  西至文学路,南至徐沙河,北至元府路,人民路,东至化工路(延伸至徐沙河)。(按照教育局公众号:教育星空2021年5月28日公布的学区划分方案执行)

  03、报名与录取

  (一)第一阶段报名与录取

  1.报名时间:7月9日-12日

  (1)我校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可通过招生平台选择睢宁县第二小学报名及确认。

  (2)我校施教区内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携带报名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现场审核材料时间:7月15日

  已网上报名的家长带报名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进行材料审查与确认。

  报名材料审核流程:

  7月14日,我校公众号将发布报名材料现场审核安排的取号二维码——家长扫码取号——7月15日按照所取号码在规定时间带材料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及确认。

  3.录取时间:7月18日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报名适龄儿童进行录取。本阶段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再到其他学校报名。

  (二)第二阶段报名与录取(补录)

  7月21-22日,错过第一阶段报名时间的,我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的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核并录取。

  7月23日,公布录取名单。

  04、报名材料

  1.报名确认及现场审核时须提供材料: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完整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房产证的要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房产局提供的房产证明;若拆迁安置,需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⑤结婚证。(若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⑥2张2寸同底免冠照片。

  2.施教区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或确认时时须持材料:

  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完整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父母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⑤孩子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⑥结婚证。(若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⑦2张2寸同底免冠照片。

  05、报名要求

  1. 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1所公办小学。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按照招生录取程序,所有学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3.线上报名的家长要关注我校公众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名,并参加学校的线下审核及报名确认。

  4.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录取入学的,由县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5.一律不招择校生。

  06、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属于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未按时报名确认、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24日至25日,由学校汇总上报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07、施教区确认办法

  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学区。

  2.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学区,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学区。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学区。

  4.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交易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

  5.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区。

  6.持有网签购房合同,视作拥有房产,按以上条款确定学区。

  (二)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