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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小学招生简章【小学】:睢宁县实验小学

 

  根据《关于做好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睢教[2023] 25号)和《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二、施教区范围
  西至中山路、文学路,南至八一路、元府路,北至中央大街,东到小沿河。
  三、报名时间
  (一)报名(7月2日~7月4日上午12:00)
  1.“阳光招生平台”报名:凡我校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选择睢宁县实验小学报名并确认。
  2.信息采集: 家长在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报名后,通过睢宁县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扫码进行信息采集,便于学校对现场报名具体时间进行分组,以及后期学籍上报提供信息。
  3. 7月4日晚上6:00,已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通过睢宁县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扫码查看现场材料审核的具体时间点。
  注意:以上1、2都完成,才是线上报名成功。
  4. 7月4日上午(7:30~11:00),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实验小学南门传达室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组织线上报名并确认。
  (二)录取(7月5日~7月14日)
  第一批次(7月5日~7月10日)
  1.现场资格审核(7月5日~7月9日)
  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从睢宁县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扫码查看到的现场材料审核的具体时间点,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学校指定窗口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组”组织线下资格审核。
  2. 7月10日晚上8:00,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1日~7月14日)
  7月11日~13日,第一批材料审核不过关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补充相关材料,“学校复审组”组织线下审核。
  7月14日晚上8:00,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注意:每天工作时间上午7:30—11:00,下午3:30—6:30。
  四、报名材料
  1.线上报名所需材料按操作提示的要求提交上传。
  2.学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如户主不是孩子父母,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父母户口不在一户的需提供两个家庭户口簿及结婚证】;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产权证);
  (4)如监护人离异的,监护方需提供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
  (1)父母的居住证(半年以上)、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如户主不是孩子父母,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
  (3)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适龄儿童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内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五、报名要求
  1.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参加现场材料审核。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
  六、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学区。
  2.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学区;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学区。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学区。
  4.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区。
  5. 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提供新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或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2023年6月30日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不作为今年入学依据。同时,从明年起,网签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在当年9月1日(含)后的,也不作为入学依据。
  6.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确定学区。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
  (三)其他特殊情况
  1.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区。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学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的除外。
  3.优先安排学区内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七、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我校施教区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到我校报名。如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睢宁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局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方案》的通知(睢办发〔2021〕14 号)、《关于印发<睢宁县“速来办”服务企业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睢帮组〔2021〕1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即日起分别向县人才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7月5日前交由教育局复审并安排到公办学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重要提醒
  1.学校招生信息将通过睢宁县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予以发布,报名家长务必关注学校公众号相关通知。
  2.参加现场审核时,家长务必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点到对应组指定窗口,提前报名不予受理;只需1位家长入校,不需带孩子;入校时要佩戴口罩、有序排队。
  3.报名时务必如实提供证件,用正楷字填写各类表格。今年的招生平台在去年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引入房产、户籍、社保信息大数据,对于提供虚假房产证明、户籍证明、社保证明的,一旦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因弄虚作假、错报等影响儿童入学者后果自负。
  4.学校将全面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5.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6.招生咨询及举报电话:15952252969
  暑假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暑假中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30-6:30)。
  如有咨询,请于以上时间内拨打招生咨询电话。
  7.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睢宁县实验小学
  2023年6月23日
  附件1:睢宁县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日程安排
  7月2日~4日上午12:00:“阳光招生平台”报名,并通过睢宁县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扫码进行信息采集
  7月4日上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
  7月4日下午:学校网上初审、分组
  7月5日~8日:线下资格审核
  7月9日:数据整理
  7月10日晚上8:00: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7月11日~12日:未被前一批次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补充材料
  7月13日:学校审核材料、数据整理
  7月14日晚上8:00: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附件2    睢宁县阳光招生平台家长使用说明
  第一步:
  登录“睢宁县阳光招生平台”页面
  方式一:网址https://zsbm.xze.cn/ysx/login?regionId=3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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