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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于:2023-06-30 00:29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石家庄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石教〔2021〕8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公办学校依规招收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教育局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我县(特别是城区)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招生片区,力求做好“无缝隙”、“零死角”、全覆盖。

(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1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县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学校采用“登记入学”的方式,免试就近入学。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合法稳定居住”为主要依据就近安排入学。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或正式购房合同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本县非城区户籍且城区内房产(或不动产的)的,原则上回户籍地就近安排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我县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具体实施,主要按地理区域划分为两个部分进行。一部分为城区,主要指107国道以东,新元高速以西,滹沱河以北正定镇行政辖区内的区域(以下简称为城区);另一部分指除城区以外的正定镇及其他各乡镇行政辖区(以下简称乡镇)。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由教育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正定县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具体报名办法见各学校门口公示信息)完成线上报名,线下进行证件审查确定录取学校,乡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按本招生方案由各学区(学校)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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