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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栖霞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3-06-04 09:1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索 引 号:      013033899/2022-4814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招生招考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5-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文  号:         关 键 词:      办法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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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2022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范围.docx

 

南京市栖霞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591日至20168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儿童户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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