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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栖霞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3-06-04 09:1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索 引 号:      013033899/2023-4292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学区划分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3-05-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文  号:         关 键 词:      教育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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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市栖霞区2023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范围.doc

 

南京市栖霞区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好二手房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孩子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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