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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市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15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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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隆昌市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1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1.考核招聘岗位:农村初中义务教育学校音乐、体育、美术教师。

2.考核招聘名额:15名,其中,音乐4名、体育7名、美术4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按规定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考聘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时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文件规定);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和隆昌教育网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7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隆昌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隆昌市康复中路488号)

报考者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三张;

4.2018年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所在学院开出的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须出具原所在单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即面试费)80元

(三)考核招聘方式

考核办法按照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市保密局指导监督。

1.面试形式为专业能力测试。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具有聘用资格。

4.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层次高低排序,如按学历层次高低排序仍有并列情况,加试专业科目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

怀孕的考生,按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执行。

(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