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2-09-22 11:54 阅读次数: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局计划于2022年下半年赴广州市、武汉市和西安市等地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毕业生),其中广州场计划招聘1015名,武汉场计划招聘438名,西安场计划招聘15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可享受相关人才补助。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广州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武汉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西安市定点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毕业生)岗位表》(简称《广州招聘岗位表》《武汉招聘岗位表》《西安招聘岗位表》,附件1-3)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4)。
二、招聘对象
(一)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于2022年或2023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毕业生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毕业证书,同时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2022年毕业生,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或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含入围体检),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毕业时间和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4. 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7.有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8.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9.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4:《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