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2-09-09 17:14 阅读次数: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2022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2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含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下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生和民办初中超计划招生,促进公、民办初中协调发展,促进校际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生源的相对均衡。
(四)坚持“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公办初中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二、组织实施
(一)公办初中招生
1.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并在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2.组织填报入学材料。市教育局通过“马鞍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审核新生入学资料和实施初中学校派位。学生家长使用手机下载“皖事通”APP,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进入“小升初材料登记”。根据系统提示,真实填报户籍、房产等信息,规范上传房产权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佐证材料照片(房产权证可使用电子证照)。
⑴市教育局将在6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市区公办初中新生信息网上采集工作的通知》,6月中下旬组织填报,7月底前完成审核派位工作。小学毕业生无论是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还是自愿报名民办初中的,均需通过该系统进行登记。
⑵拆迁户子女。拆迁征收补偿协议要真实反映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以及安置办法。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⑶流动人口子女。严格执行《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和《关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5〕15号)精神,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流动人口在外地小学毕业,因法定监护人到我市就业等原因须到我市就读初中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0日至7月20日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登记手续。法定监护人不在我市工作居住的,原则上不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3.实施公办初中派位。市教育局对采集的信息认真审核,在民办初中招生结束后,将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派位到相应学区公办初中;将不符合“两个统一”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初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7月底前,将派位结果告知学生法定监护人和公办初中。各公办初中根据派位名单组织学生报名注册。
市二中外国语分校英语特色班200人、市一中住宿班、市星光学校住宿班各面向全市招收的100人学生名单以及建中学校直升班和东方实验学校(原二中实验学校)学区内学生名单,应在6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民办初中招生
1.核定招生计划。按照依法依规原则,深入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专项行动。市教育局按照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全市小学毕业生人数等,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并公布(招生计划见附件)。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县(区)招生。民办初中计划招生对象为市区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在市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组织招生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不得设置门槛限制学生报名,学生可以兼报。
7月4日、7月5日,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各招生学校进行报名,并现场对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外地回马及报名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名的,到市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大厅集中报名)。报名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示学生报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