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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17:1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县区教体(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2〕16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一)落实“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排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做好学位预测,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时报名登记,按要求准确提供就读意向学校信息,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不得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三)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要求。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学区划分方案进行论证,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四)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计划在审批机关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基础上予以明确,优先满足审批地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在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的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并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按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并有计划地逐步控制和消除大校额。各学校可在起始年级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正常休学复学学生的学位问题。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六)落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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