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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猥亵多名女生被重判 安庆中院发布5件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11 07:5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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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30日上午,安庆市政府新闻办、安庆市人民法院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庆法院2021年度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一并发布5件典型案例,力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小学教师猥亵多名女生被重判 安庆中院发布5件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汪某、许某等人寻衅滋事罪案

——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基本案情:2020年7月21日,程某因手机被韩某拿走,纠集被告人汪某、许某、陈某、王某(均系未成年人)以及张某、章某(均不满16周岁)等人找韩某索要手机和谈赔偿事宜,韩某邀程某甲、程某乙、黄某、胡某等人赶到现场。因赔偿手机事宜未能谈好,被告人一方遂对程某甲、程某乙、胡某等人拳打脚踢,造成三人轻微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许某、陈某、王某为他人出头,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到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刑事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均有未成年人。有劣迹的无业未成年人汪某纠集多名职高在校学生,组成小帮派,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本案的审判充分体现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其重回人生正轨。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安庆法院采用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法庭教育、“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等多项未成年人审判特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的警醒、教育和亲情的感化作用,将审判作为失足少年的人生转折点。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与社区、学校联系,积极落实缓刑期间的帮教措施,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项某猥亵儿童案

——小学教师性侵儿童被重判

基本案情:2013年9月份,原审被告人项某在担任某小学一年级班主任及数学老师期间,利用职业便利,先后在教室、办公室对该班女学生查某、何某、储甲、汪某等人多次实施猥亵。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项某在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对多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项某作为人民教师,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教师身份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其中一名为农村留守儿童)多次实施猥亵,应从重处罚。二审终审判处项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禁止项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涉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职业。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学校教师利用职业身份和教学之便性侵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项某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却利用教师身份持续猥亵在校小学生,致使被害人童年蒙上阴影,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项某的行为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恶劣,罪行严重,应依法严惩。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本案也警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严格落实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要加强对学生保护的正面宣传,引导学生遇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学校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付某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子女致死案

——市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基本案情:被告人付某长期以打骂的方式管教子女。2021年10月,付某因女儿章某甲(8岁)未按其要求做作业,用竹尺、手机数据线抽打等方式持续殴打被害人章某甲,长达90多分钟。后章某甲逐渐失去反应才被送到医院,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在付某殴打章某甲期间,被害人之父章某通过微信视频电话和家中视频监控看到此情形,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最终未能及时制止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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