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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认定丨沈阳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时间:2022-06-07 08:0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教资认定丨沈阳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须具有沈阳市户籍、或持沈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沈阳(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驻地在沈阳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沈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沈阳市教育局。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除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外,还需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详见《2022年上半年沈阳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指南》(附件1)。

(二)体格检查

1.体检表下载:请登录沈阳市教育局官网“教师资格”栏目“下载中心”下载。体检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粘贴好与本人网上申报时相同底版的照片,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

2.申请人从本安排发布之日起即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体检表,在《2022年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2)中自选一所医院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注意附件2中参加体检人员范围),医院每日体检人数有限,体检前需联系医院进行预约。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的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22年6月30日至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确认方式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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