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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0 07:4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  西  省  档  案 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8]69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从事各类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副研究馆员

(1)需为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担任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对不具备国民教育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②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5年以上(含25年),可申报副研究馆员。

2、研究馆员

(1)需为档案专职工作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研究馆员: 

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

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

熟悉本系统、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能跟踪国内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最新动向,对档案理论有创新、管理方法有突破,能够独立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

(四)业绩条件

业务自传一份(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

(五)论文条件

1、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者,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档案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杜绝抄袭、拼凑等情况,下同)或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

2、申报研究馆员职务者,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档案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

3、专利成果、技术规范等成果形式可以替代论文,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的可不作论文要求。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4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年限条件要求,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申报档案系列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2、人事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填写) 一式3份(贴小二寸免冠照片);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1份(规格同上)。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2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

以上各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二)评审资料类

1、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最高学历在学信网上打印备案表一份。

2、公示证明材料一份。

3、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一份。

(三)业绩成果材料

1、只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需提供所刊载的正式出版期刊1份。

2、著作需提供正式出版书籍一部,同时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1式1份。

3、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

4、如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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