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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佳都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0-02-15 19:2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股东会]佳都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9年06月24日 19:51:26 中财网    

[股东会]佳都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年7月2日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 2019年7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 2019年7月2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2019年6月25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议程:

一、 审议议案(请宣读人介绍重点内容,请参会股东参阅书面材料)


序号

议案

页码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的议案

4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的议案

5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

4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9

5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6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3



二、 讨论议案,股东发言。



发言注意事项: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
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
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要求发言时不
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
上公开外,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应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三、 就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1. 由主持人宣布监票人名单(监事一名,股东代表两名,律师)。

2. 会议投票。



3. 休会10分钟,监票人工作。

4. 复会,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后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四、 主持人宣布上述议案是否通过。

五、 主持人宣读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六、 请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 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八、 主持人宣布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议案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亿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情况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

授权董事长或刘佳先生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
有关法律文件。

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议案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0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情况以银行审批通过为准。

授权董事长或刘佳先生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
有关法律文件。

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
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三十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2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九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第二十九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10日内注销,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九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九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第二十九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 2


3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
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
日计算。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
日计算。


4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所在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所在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5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7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
员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设立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有独立董事参加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
员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设立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8

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9

第一百六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
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
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
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0

第一百七十三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
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
的人员;
(二)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
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
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
的人员;
(二)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
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
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11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
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
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12

第二百一十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
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以委任
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删除原第二百一十条


13

第二百一十一条 会计事务所的报酬由股
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百一十条 会计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
大会决定。



14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
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
刊上予以披露。



15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六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
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
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述。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
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事
情。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5天事先通知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会计
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
司有无不当事情。



16



第二百五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本章
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则以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
准。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议案四: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到期换届,经征询主要股东意见,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伟、GU QINGYANG(顾清扬)、刘敏东、李旭、刘佳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王立新先生、胡少苑女士、顾友良先生、周林先生任职到期
卸任,不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会对王立新先生、胡少苑女士、顾友良先
生、周林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附:候选人简历
刘伟先生,1965年5月生,198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应用力学系,高级工程师。第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佳都集团创始人,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至今。2008年2月1日起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6月起担任公司首席执行
长。曾获评为中国信息产业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广东省优秀民
营企业家等称号。



GU QINGYANG(顾清扬)先生,1961年12月生,目前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
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自1982年起先后在中国华中科技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从事全职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中国经济、城市发展
与城市政策、全球化与全球治理、一带一路建设。在新加坡主持和参与了为中国政府和
企业提供的各种咨询和高级培训服务,担任多个政府机构专家团成员和顾问,高校的兼
职教授和海外高级研究员。现任中国人寿新加坡公司董事以及新加坡上市公司砂之船房


地产信托基金公司首席独立董事和领袖与薪酬委员会主席、新加坡中华总商会研究委员
会委员和新加坡通商中国评选委员会委员、国际英文学术期刊Journal of Infrastructure,
Policy and Development《基础设施、政策与发展杂志》主编。

刘敏东先生,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广州师范学院数学系计算机与现代管
理专业本科毕业。

现任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纪检组长;兼任广州市
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旭先生,1978年4月生,南昌大学法律专业本科,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2010
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考核,2019年任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行业协会会
长。

2001-2004年期间于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4年7月加入佳都
集团,历任法务部经理、法律及行政事务副总监;2011年任广州市汇毅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广州佳都投资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
广州佳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任广
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2016年6月30日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佳先生,1983年10月生,2007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电子商务专业,取得学士学位,
在读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取得美国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项
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曾担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专家
委员、天河区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等,荣获“广州市产业高端人才”、“广州市
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等。2007年12月-2010年3月,任广
州市时代财富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经理;2010年4月-2013年6月,任广州佳都集
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高级经理;2013年6月-2018年12月,先后任公司战略管理中
心总监助理、总监。2014年1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6
月6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1日起兼任公司副总裁。




议案五: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到期换届,经征询主要股东意见,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卢馨、赖剑煌、鲁晓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附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定安先生、谢克人先生、叶东文先生任职到期卸任,
不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李定安先生、谢克人先生、叶东文
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产生3名独立董事,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附:候选人简历
卢馨女士,1963年10月生,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管理学博士,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从1989年7月至今,长期致力于会计
学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基金项目,著有《构建竞争优
势——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方略》并获商务部第六届全国外经贸研究优秀作品奖,先后在
《会计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管理工程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国家
级教学团队“会计学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管理会计实务经验丰富,现任广东省交通
厅专家库专家、广东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广东省民政厅智库专家,主持和参与多项企
业管理咨询项目。



赖剑煌先生,1964年10月生。中山大学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广东省信息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视频图像智能分析与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副主
任、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图象图形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杰出


会员,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视觉专业组副主任。广东省安防协会人工智能专委会主任。

广东省图像图形学会理事长(第四、五届)。中国生物识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
事。IEEE高级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模式识别和机器学
习。已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广东联合重点项目1项,科技部科技支撑课题1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等,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
一等奖(2018年,排名1)、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014年,排名3)、广东省科
学技术奖励二等奖(2015年,排名3)。已发表了200余篇学术论文,主要发表在IEEE
TPAMI、IEEE TIP等国际权威刊物以及ICCV、 CVPR等专业重要学术会议上。拥有多项
国家发明专利和软件版权。

鲁晓明先生,1970年8月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
博士,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年7月起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至今,擅长办
理公司、合同、房产等法律事务,从业经验丰富。具有司法部批准的律师资格。担任中
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
会长、广东省医药食品法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等多项
学术职务;兼任中国民主建国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民建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
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佛山市仲裁委员会委员等
社会职务。




议案六: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到期换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何月姣、刘文静。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李旭先生任职到期卸任,不再担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监事会对李旭监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监事,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附:候选人简历
何月姣女士:1976 年 9 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专
业学位、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于 2011 年 8 月入职广州佳
都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现担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法务部副
总监职务。自2017年9月6日起任公司监事。

刘文静女士,1989年9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税务师资格,毕业于广东外语外
贸大学。2011年-2017年期间在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
12月加入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中心高级财务经理,现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






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表决注意事项



一、 请认真核对每张表决票所注明的股东编号和股东姓名,并签名。

二、 每张表决票设13项议案,请进行表决。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1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 刘伟
4.02 GU QINGYANG(顾清扬)
4.03 刘敏东
4.04 李旭
4.05 刘佳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卢馨
5.02 赖剑煌
5.03 鲁晓明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6.01 何月姣
6.02 刘文静

三、 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填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否则表决票的
股权数视作弃权统计。

四、 请在所列议案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中任选一项,并在相应的
空格中打“√”,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作弃权。累计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五、 表决票填写完毕请投入票箱或交给工作人员,如不投票,或股东(代理人)未



在表决票上签名的,该表决票的股权数视作弃权统计。

六、 表决统计期间,请不要离开会场,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后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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