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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12-25 08:0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外事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委直属(管)医疗机构: 为全面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我们制定了《黑龙江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19年1月14日

  黑龙江省援外医疗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省援外医疗工作,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中国医务人员精神,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外交战略,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有义务积极参与国家援外医疗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援外医疗队员选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援外医疗队员是按照我国与受援国政府签署的派遣援外医疗队议定书,选派出国执行援外医疗任务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翻译和后勤保障人员。队员一经选派,即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管理。

  第四条 黑龙江省援外医疗队的工作任务是为受援国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服务,巩固和发展我国与受援国政府和人民的友好合作关系,为受援国我驻外外交人员和中国公民提供医疗服务,把对我驻外外交人员的医疗服务和保障工作纳入医疗队的日常工作内容。在我驻外使领馆领导下,积极与受援国卫生部、学术机构、卫生相关国际组织加强交流,深入开展受援国卫生体系政策调研评估,根据实际需要,帮助受援国提升卫生规划和政策水平。

第二章 派遣方式和内容

  第五条 我省援外医疗队采取整体派出、整体轮换的方式。队员在毛里塔尼亚工作时间为2年,利比里亚工作时间为1年,确有需要的,可延长派遣期。特殊情况,可临时派出。

  第六条 探索实施派遣短期义诊医疗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开展白内障免费手术“光明行”项目、唇腭裂免费手术“微笑型”项目、心脏病免费手术“爱心行”项目等。短期义诊医疗队原则上由三级以上医院学科带头人组成。

  第七条 推动对口医院合作。推动省内三级医院和医疗队所在医院或已经挂牌的友好医院建立对口合作关系,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和提升医院管理运营水平,拓展双方科研合作和国际合作,开展远程医疗合作,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 不断丰富援外工作内容。根据受援国实际情况,医疗队每年定期开展赴受援国基层社区、边远地区的巡诊和健康知识宣传活动,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卫生水平提升。同时,充分利用我国传统医学优势和特色,推广中医、针灸、推拿等,为受援国民众提供医疗服务,打造品牌,与受援国政府协商,引入中药开展治疗。

第三章 队员选拔

  第九条 选拔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忠于祖国,热爱援外事业,能够胜任援外医疗队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组织观念强;顾全大局,有团队精神;忠于职守,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技术条件。

  1.医务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医技和护理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医师和护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医务人员应当具有所从事专业的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具备独立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翻译:英语翻译应当具有外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本专业系统学习,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有一定的教学、沟通和协调能力。法语翻译可参照英语翻译标准,或具有2年及以上在相应语种国家工作的经历和国内专业工作经验。

  3.厨师:应当持有中级及以上中餐厨师等级证书,具有3年以上烹饪工作经验,烹调技术全面。

  4.兼职会计须具备基本核算能力,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一般从辅助科室人员中选拔。

  5.兼职司机须持有效驾驶执照,5年以上驾龄,驾驶技术熟练,行车史上无重大驾驶事故,能独立排除简单机械故障和维修保养。

  (三)外语条件。援外医疗队医务人员应当达到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具备听说读写能力(其他语种参照此水平)。

  (四)身体条件。援外医疗队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经过指定医院体检合格,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厨师应当持有健康证。

  (五)年龄条件。援外医疗队员原则上不超过55岁,一般不得选派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人员。

  第十条 (专、兼)队长、支部书记的选拔条件:

  援外医疗队兼职队长、支部书记除具备援外医疗队员各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有较为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沟通协调能力强,具有医院管理或外事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以身作则,团结同事,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应当具有一定的对外宣传能力。

  (四)专职队长须具有副处级或以上行政职务,从事卫生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五)兼职队长应当在医疗队中从事临床工作并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有临床管理经验。

  第十一条 队员选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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