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11-15 18:00 阅读次数: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5日讯 随着全国会计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山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山东省修订《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新修订条件如下。
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 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高层次会计人 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 社部发„2019‟8 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 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实行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面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二)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符合国家或省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 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第五条 业绩与成果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工作 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会计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完成会计相关领域 的重大课题,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关键业务问题方面发挥关键 作用,提高单位管理效率、经济效益;或组织、指导部门、行业 系统和本单位开展会计工作,取得的实践创新在全国或全省获得 推广;
(二)作为主要参与者,受聘参与制订全国施行的会计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等;
(三)主持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资本运作、投融资等工作, 取得显著成绩;或主持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 法,成效明显;
(四)主持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方案等提出重大建议,效果 显著;
(五)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中担 负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做出重大贡献, 成绩突出;
(六)在组织、领导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 业务活动中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上市公司、大型企 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 具有公信力;或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专项审计检查, 承办多项重特大审计、咨询项目,出具的报告具有公信力;
(七)因会计相关的工作,获得国务院各部门、机构或省级 人民政府批准表彰的先进个人等称号。
第六条 专业理论水平
精通会计和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会计发展最新动态, 对会计专业理论有深入研究,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一)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公 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论文 3 篇以上;
(二) 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学术著作 1 部以 上,每部 20 万字以上;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 平的会计类书籍 2 部以上,每部 15 万字以上(发行量不少于 2000 册);
(三)在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 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一等奖论文 1 篇以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因会计相关工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 二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的课题 1 项以上,并已结项;
(六)入选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并取得毕业证书。
第七条 任职单位规模及工作经历
申报人员任职单位的规模和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