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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西安海天天: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建议修订章程;及建议重选董事及监事

时间:2019-11-13 18:4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公告]西安海天天: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建议修订章程;及建议重选董事及监事   时间:2019年04月11日 09:15:29 中财网    

[公告]西安海天天: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建议修订章程;及建议重选董事及监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西安海天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XI’AN HAITIANTIAN HOLDINGS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227)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建議修訂章程;及

建議重選董事及監事

西安海天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將於
2019

5月
31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上將提呈決議案,以考慮及酌情批
准(其中包括)(a) 建議本公司中文名稱由「西安海天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更改為「西安海天
天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採納英文名稱為「
Xi’an Haitian Antenna Technologies Co., Ltd.」以資
識別(「建議更改公司名稱」);(b) 建議修訂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章程」);及 (c)建議重選現
任並參與重選之董事及本公司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監事」)以分別組成第七屆董事會及監
事會,及授權董事會與第七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之董事及監事訂立服務協議及釐訂酬金。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新公司名稱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中文名稱由「西安海天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更改為「西安海天天綫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並採納英文名稱「
Xi’an Haitian Antenna Technologies Co., Ltd.」以資識別。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理由

董事會認為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切實反映本公司之主營業務,及重點發展
5G移動通信產品之研
製及銷售工作。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條件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須待以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1



(a)
本公司就使用建議名稱「西安海天天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相關政府當局之批文;及
(b)
本公司股東(「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通過特別決議案,以批准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待上述條件獲達成後,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於中國相關政府當局發出印有本公司新名稱之商業牌
照當日起生效。本公司將向中國政府當局辦理一切所需申請及存檔手續。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影響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不會影響股東之任何權利。所有印有本公司現有名稱之現有已發行股票將繼
續為有關證券之所有權憑證,且現有股票將繼續有效作買賣、交收及登記用途。


本公司不會就免費更換現有股票至印有本公司新名稱之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然而,於建議更改
公司名稱生效後,僅會發行印有本公司新名稱之本公司新股票。


董事會亦建議就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買賣採納新英文及中文股份簡稱,惟須
待聯交所批准後方可作實。


有關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更改本公司H股(「H股」)於聯交所買賣之股份簡稱之生效日期,本公
司將適時另行刊發公告。


建議修訂章程

董事會建議修訂章程,有關:


a)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第
2條,須待建議更改公司名稱決議案獲股東批准條件達成後);
b)
建議董事會副董事長人數由
2人變更為
1人(第
101條);及
c)
本公司內資股(「內資股」)持有人名稱更改及完成內資股轉讓(第
6、7、20及
21條)。

建議修訂章程之詳情列載如下:


1.章程第
2條訂明:
「公司註冊名稱:
中文:西安海天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XI’AN HAITIANTIAN HOLDINGS CO., LTD.
(《必備條款》第二條)」


建議修訂該條如下:

-2



「公司註冊名稱:
中文:西安海天天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XI’AN HAITIAN ANTENNA TECHNOLOGIES CO., LTD.
(《必備條款》第二條)」


2.章程第
6條訂明:
「公司依據《公司法》、《特別規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簡稱“《必備條款》”)
和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於
2017年
6月
30日召開股東年會,對原有公司章
程(簡稱“原公司章程”
)作了修訂,並制定了本公司章程
(或稱“本公司章程”及“本章
程”)。」

建議修訂該條如下:

「公司依據《公司法》、《特別規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簡稱“《必備條款》”)
和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於
2019年____月____日召開股東年會,對原有公
司章程(簡稱“原公司章程”
)作了修訂,並制定了本公司章程
(或稱“本公司章程”及“本章
程”)。」


3.章程第
7條訂明:
「本章程經公司
2017年
6月
30日股東年會以特別决議通過並生效後,原公司章程由本公司
章程替代。

(《必備條款》第六條
)」

建議修訂該條如下:

「本章程經公司
2019年____月____日股東年會以特別决議通過並生效後,原公司章程由本
公司章程替代。

(《必備條款》第六條
)」


4.章程第
20條訂明:
「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公司設立時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爲
5,000萬股,每股面
值爲人民幣
1.00元的股份,全部向發起人發行,佔公司可以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的
100%,分
別由肖良勇持有
1,800萬股,佔總股數的
36%;西安開元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0
萬股,佔總股數的
20%;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40萬股,佔總股數的
14.8%;北
京京泰投資管理中心持有
600萬股,佔總股數的
12%;陝西省絲綢進出口公司持有
500萬
股,佔總股數的
10%;西安正衡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150萬股,佔總股數的
3%;吳
墀衍持有
100萬股,佔總股數的
2%;陳曉繽持有
60萬股,佔總股數的
1.2%;陝西門德知識
産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50萬股,佔總股數的
1%。


-3



本公司創辦人肖良勇已按法例規定向西安天安投資有限公司轉讓
180,000,000股股份。


本公司發起人西安正衡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吳墀衍、陝西省絲綢進出口公司、陝西門德
知識産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已分別轉讓
15,000,000股、10,000,000股、45,064,706股及
5,000,000股股份予深圳市匯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發起人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設立時持有
740萬股,經過三次增發後持股
70,151,471股,已經按照相關法例規定全部轉讓予上海高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發起人陳曉繽在公司設立時持有
60萬股,經過三次增發後持股
6,000,000股,已經按
照相關法例規定全部轉讓予焦成義。

(《必備條款》第十五條)」

建議修訂該條如下:

「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公司設立時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爲
5,000萬股,每股面
值爲人民幣
1.00元的股份,全部向發起人發行,佔公司可以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的
100%,分
別由肖良勇持有
1,800萬股,佔總股數的
36%;西安國際醫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0
萬股,佔總股數的
20%;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40萬股,佔總股數的
14.8%;北
京京泰投資管理中心持有
600萬股,佔總股數的
12%;陝西省絲綢進出口公司持有
500萬
股,佔總股數的
10%;西安正衡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150萬股,佔總股數的
3%;吳
墀衍持有
100萬股,佔總股數的
2%;陳曉繽持有
60萬股,佔總股數的
1.2%;陝西門德知識
産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50萬股,佔總股數的
1%。


本公司創辦人肖良勇已按法例規定向西安天安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轉讓
180,000,000股股
份。


本公司發起人西安正衡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吳墀衍、陝西省絲綢進出口公司、陝西門德
知識産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已分別轉讓
15,000,000股、10,000,000股、45,064,706股及
5,000,000股股份予深圳市匯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發起人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設立時持有
740萬股,經過三次增發後持股
70,151,471股,已經按照相關法例規定全部轉讓予上海高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發起人陳曉繽在公司設立時持有
60萬股,經過三次增發後持股
6,000,000股,已經按
照相關法例規定全部轉讓予焦成義。

(《必備條款》第十五條)」

-4



5.章程第
21條訂明:
「公司成立後首次增資發行普通股
161,764,706股,第二次增資發行普通股
300,000,000股,
公司經前述的股本結構爲:
947,058,824股。第三次增資發行普通股
400,000,000股,公司經
前述的股本結構爲:
1,347,058,824股。第四次增資發行普通股
92,000,000股,公司經前述的
股本結構爲:
1,439,058,824股。第五次增資發行普通股
92,000,000股,公司經前述的股本結
構爲:
1,531,058,824股。其中內資股
885,294,118股,佔總股本的
57.82%,分別由作爲發起
人的西安國際醫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000,000股、北京京泰投資管理中心持有
54,077,941股;非發起人西安天安投資有限公司持有
328,363,637股、深圳市匯泰投資發展有
限公司持有
75,064,706股、上海高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89,844,804股、西安昊潤投資
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70,000,000股、陝西銀吉投資有限公司持有
20,000,000股、宏獅(上海)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持有
18,500,000股、上海睿寇商貿有限公司持有
18,500,000股、焦成義持

10,943,030股。由境外上市外資股(
“H股”)股東持有
645,764,706股,佔公司發行普通股
總數的
42.18%。

(《必備條款》第十六條)」

建議修訂該條如下:

「公司成立後首次增資發行普通股
161,764,706股,第二次增資發行普通股
300,000,000股,
公司經前述的股本結構爲:
947,058,824股。第三次增資發行普通股
400,000,000股,公司經
前述的股本結構爲:
1,347,058,824股。第四次增資發行普通股
92,000,000股,公司經前述的
股本結構爲:
1,439,058,824股。第五次增資發行普通股
92,000,000股,公司經前述的股本結
構爲:
1,531,058,824股。其中內資股
885,294,118股,佔公司發行普通股總數的
57.82%,分
別由作爲發起人的西安國際醫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000,000股、北京京泰投資管理
中心持有
54,077,941股;非發起人西安天安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持有
328,363,637股、深
圳市匯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有
75,064,706股、上海高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89,844,804
股、西安昊潤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70,000,000股、陝西銀吉投資有限公司持有
20,000,000
股、上海泓甄寧尚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
18,500,000股、上海睿寇商貿有限公
司持有
18,500,000股、焦成義持有
10,943,030股。由境外上市外資股(
“H股”)股東持有
645,764,706股,佔公司發行普通股總數的
42.18%。

(《必備條款》第十六條)」

-5



6.章程第
101條訂明:
「董事會由
11名董事組成,其中
2名爲執行董事,
9名爲非執行董事(包括
4名獨立非執行
董事)。董事會設董事長
1人,副董事長
2人。

(《必備條款》第八十六條)

董事會成員中外部董事(指不任公司內部職務的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董事會人
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建議修訂該條如下:

「董事會由
11名董事組成,其中
2名爲執行董事,
9名爲非執行董事(包括
4名獨立非執行
董事)。董事會設董事長
1人,副董事長
1人。

(《必備條款》第八十六條)

董事會成員中外部董事(指不任公司內部職務的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董事會人
數的二分之一以上。」

建議重選董事及監事

根據章程,董事會須由
11名董事組成,其中
2名為執行董事,
5名為非執行董事及
4名獨立非執
行董事。監事會則須由
1名股東監事、2名獨立監事及
2名本公司職工代表組成。每屆董事會及
監事會之任期為
3年。於任期屆滿後,董事及監事均符合資格重選及獲重新委任。董事、股東監
事及獨立監事應由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選出;代表職工之監事應由本公司職工以民主方式選出。


第六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之任期將於
2019年
6月
28日屆滿。所有現任董事、股東監事及獨立監
事,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分別願意參與重選第七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之董事及監事。


按照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之審閱,所有現任並參與重選之董事、股東監事及獨立監事,獲推薦於股
東周年大會上分別選舉為第七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之董事及監事。第七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之任期建
議將由
2019年
6月
29日起,為期
3年。


擬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及監事之履歷詳情如下:

-6



執行董事

肖兵先生,53歲,本公司創辦人肖良勇教授之子。肖先生於
1984年至
1987年期間在西安電子科
技大學成教學院接受無線電技術專業教育,並於
2006年獲得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
位。於
1987年至
1992年曾任職於西安石油勘探儀器總廠,於
1992年至
1999年擔任西安海天通
訊設備廠廠長,於
1999年至
2000年擔任西安海天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肖先生於
1999年加入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為董事會董事長助理,並於
2000年
10月
起被委任為本公司總經理及選為執行董事。肖先生曾於
2004年
8月至
2007年
11月及於
2012年
12月
31日至
2016年
6月
28日為董事會董事長,於
2016年
6月
29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為
董事會副董事長,自
2019年
1月
1日起為董事會董事長。


於本公告日期,西安天安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持有
328,363,637股內資股,該公司分別由肖先
生及其配偶陳靜女士實益擁有
60%及
40%權益。肖先生將根據特別授權獲發行及配發
65,000,000
股內資股(詳述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8年
2月
2日之通函),並持有
10,000,000股
H股。根據香港
法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肖先生被視為於同一批
328,363,637股內資
股中,並於
65,000,000股內資股及
10,000,000股
H股中擁有權益,佔全部已發行本公司股份(「股
份」)合共約
26.35%。


陳繼先生,43歲,分別在
1997年獲取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在
2005年獲取華東政法學院法
學學士,在
2008年獲取上海財經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及在
2009年獲取復旦大學法律碩士。陳先
生具備豐富之財務、內部監控及管理經驗。陳先生於
1997年
7月至
2001年
8月任職於中國國際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地為辦公室主任。陳先生於
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1月曾擔任信卓(中
國)諮詢有限公司金融部高級經理和合夥人。他自
2006年
2月起加入了上海市滙達豐律師事務
所為律師助理,並成為律師和合夥人,及於
2010年
10月成為上海恒律聯盟律師(集團)事務所
之創始合夥人。於
2012年
11月至
2014年
11月期間,陳先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上海中技
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任副主席。陳先生分別於
2015年
3月
2日及
2015年
3月
3日獲委任為
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獲選為該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陳先生於
2016年
11月至
2018年
3月擔任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科雲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於
2017年
6月至
2018

3月擔任副董事長。

2018年
6月至今,陳先生擔任美國
Bilateral Research Institute 大中華地區
首席代表。


陳先生於
2012年
8月
10日至
2015年
4月
13日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
2015年
4月
13日獲委任
為執行董事,於
2016年
6月
29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為董事會董事長,自
2019年
1月
1日起
為董事會副董事長。


-7



於本公告日期,上海高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高湘投資」)持有
189,844,804股內資股並根據特
別授權(詳述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8年
2月
2日之通函)獲發行及配發
65,000,000股內資股,該
公司由陳先生及其配偶孫湘君女士按均等股權實益擁有。上海泓甄寧尚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
合伙)持有
18,500,000股內資股,該公司由陳先生實益擁有
83.33%。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陳先
生被視為於同一批
254,844,804股及
18,500,000股內資股中擁有權益,佔全部已發行股份合共約


17.85%。

於本公告日期,國泰君安金融產品有限公司(「國泰君安金融」)發行之投資產品持有
36,300,000

H股,而高湘投資實益擁有該等投資產品。陳先生持有
9,771,000股
H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
例,陳先生被視為於同一批
36,300,000股
H股中,並於
9,771,000股
H股中擁有權益,佔全部已
發行股份合共約
3.01%。


於本公告日期,
36,300,000股相關
H股之淡倉來自國泰君安金融發行之非上市及現金結算衍生工
具,而高湘投資實益擁有該等非上市及現金結算衍生工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陳先生被視為
於同一批
36,300,000股相關
H股中擁有淡倉,佔全部已發行股份約
2.37%。


非執行董事

孫文國先生,43歲,1998年畢業於陝西財經學院國際金融學系,取得學士學位。孫先生此前曾
於中國工商銀行大連分行國際業務部及西安高新醫院有限公司任職。彼現任本公司之發起人及股
東西安國際醫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總裁。


孫先生自
2006年
10月
13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並獲推選為董事會副董事長。


李文琦先生,53歲,畢業於陝西財經學院(現為西安交通大學)。彼在本公司發起人之一之陝西
省絲綢進出口公司工作,於
1987年
10月至
1994年
4月出任計財科副科長、於
1994年
4月至
1997年
10月出任計財科經理、於
1997年
10月至
2001年
5月擔任總經理助理及計財科經理。自
2001年
5月起彼擔任陝西開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兼計財部經理、從
2015年
9月起擔任
陝西開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李先生自
2000年
10月起加盟本公司為非執行董事。


-8



左宏先生,55歲,2005年畢業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並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彼曾擔任西安武警
總隊指導員。彼於
1995年及
1997年分別擔任西安慧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術部主任及工程
技術部總監。自
1999年
9月起,彼曾一直擔任西安天地通通信發展有限公司之主席兼總經理。

左先生於
2006年
7月獲委任為本公司附屬公司西安海天通信系統工程有限公司之總經理,及於
2006年
12月獲委任為本公司附屬公司西安海泰科通訊軟體有限公司之首席執行董事助理。彼自
2007年擔任本公司銷售及市場開發部經理,於
2012年
12月
31日至
2016年
7月
13日期間為本
公司總經理,並自
2016年
7月
13日起成為本公司副總經理。


左先生於
2007年
5月
20日至
2014年
4月
8日為執行董事,並自
2016年
6月
29日起委任為非
執行董事。


黃婧女士,34歲,在
2006年獲取浙江理工大學法學學士。黃女士於
2006年
12月至
2008年
3月
任職於上海豐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法律部高級經理。自
2008年
3月起,她加入了上海市匯達
豐律師事務所為律師助理及實習律師,並成為律師和合夥人。於
2011年
5月至
2014年
1月,黃
女士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上海中技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代表。於
2015年
3月
2
日,黃女士獲委任為浙江信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黃女士於
2016年
11月至
2018年
3月擔任深
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科雲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黃女士於
2013年
6月
28日至
2015年
2月
13日曾任獨立監事,及於
2015年
2月
13日至
2016

6月
28日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自
2016年
6月
29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燕衛民先生,51歲,1989年畢業於中南大學自動控制工程系本科學位,並在
2009年擁有比利時
聯合商學院行政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在礦產品貿易方面擁有
20年之豐富經驗。在
1989年至
1997
年期間,燕先生在中國煉金進出口公司(現為中國中鋼集團公司)主要從事中國鋼鐵行業與澳大
利亞公司之鐵礦及錳礦石貿易。在
1997年至
2007年期間,燕先生在上海愛建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礦產品貿易、同時負責聯合國對伊拉克石油換食品之貿易。自
2007年至今,燕先生先後擔任上
海國弘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及上海鷹悅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並在
2010年出任在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洪橋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負責與國內鋼鐵企業、礦業企業、港口及礦山
建設企業之溝通聯繫。


燕先生在
2014年
4月
8日至
2015年
2月
13日期間為執行董事,並自
2016年
6月
29日起獲委
任為非執行董事。


-9



獨立非執行董事

張鈞先生,50歲,1990年畢業於南京理工大學,同年加入西北電業管理局。

1993年擔任美國哈
里斯(深圳)通信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大區銷售總監、北京首席代表。

2000年彼加入北京地傑通信
設備有限公司,任市場總監,海外部總經理,公司副總裁。

2011年任深圳愛勞高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總經理。


張先生自
2013年
6月
28日起加盟本公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師萍教授,69歲,持有博士學位及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師教授自
1985 年
11月起,擔任西北
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及博士生導師。師教授從事之主要社會職務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評議人、陝西會計學會常務理事、陝西成本研究會副會長、西安市會計學會顧問、陝西省高級會
計師(含正高級會計師)評委會委員、陝西省高級審計師評委會委員、陝西省高級經濟師評委會
委員。師教授曾任西安國際醫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師教授於
2002年
10月
11日至
2013年
6月
28日曾任獨立監事,並自
2015年
4月
13日獲委任
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涂繼軍先生,52歲,於
1986年
7月畢業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獲得工學學士學位。自
1986年
11
月起,涂先生任職於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陝西省分行信息科技部。


涂先生自
2015年
8月
21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雷振亞教授,58歲,1981年畢業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前稱西北電訊工程學院),並留校開展微
波教研室工作,
1999年在職獲得碩士學位,研究方向爲微波電路與微波工程,目標特性與隱身對
抗。雷教授分別於
1981年、1983年、1989年、1997年及
2007年獲得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
程師、高級工程師及教授職稱,並於
1988年起擔任微波實驗室主任,微波教研室副主任,微波
研究所所長職務。雷教授現任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學院微波研究所所長,同時還兼任陝西
省電子學會微波與電波傳播專業委員會主任職務。雷教授先後出版教材及專著
11本,發表論文
60餘篇,承擔科研
50餘項,獲省部級獎
4項,國防專利及發明專利等
6個。


雷教授自
2018年
10月
19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10



董事會對上述候選獨立非執行董事,就他們在任期間對本公司所作之貢獻、獨立性、履歷詳情(包
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經驗(專業或其他)、技能及知識),及在董事會多元
化中之角色,已個別作出評估。


本公司認為,上述候選獨立非執行董事符合聯交所
GEM(「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
規則」)之獨立要求;師萍教授具備
GEM上市規則所要求之適當之專業資格及適當之會計或相關
之財務管理專長。具體而言,張鈞先生及涂繼軍先生之工作經驗及工作職務,師萍教授之專業資
格及社會職務,以及雷振亞教授之教育背景及研究成果,有利於本公司之運營及管治,並對董事
會多元化有重大貢獻。


監事

王曉坤先生,49歲,於
1991年南京大學水務資源及環境學本科生畢業。王先生在
1991年至
1994
年於陝西省環境保護研究所任職工程師,及在
1994年至
1998年於西安天誠醫藥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出任副總經理。自
1998年起,王先生委任為西安大地植化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先生自
2015年
6月
30日獲委任為獨立監事。


張毅先生,49歲,於
1992年
7月自陝西高等財政專科學校會計系畢業並獲得會計學學士學位,

1998年
11月取得會計師資格(中級)。自
1992年
8月至
1996年
1月,張先生任職於西安唐
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自
1996年
1月至
2003年
1月,彼於西安開元商城購物中心財務部
從事主管工作,自
2003年
1月至
2010年
3月,彼任職於本公司財務部,擔任綜合會計室主管。


2010年
3月起,張先生任職於西安飛龍家居有限公司財務部。


張先生自
2015年
8月
21日獲委任為獨立監事。


商力堅先生,52歲,持有北京聯合大學化學工程學院本科學歷。商先生於
1989年
7月至
1995年
12月任職於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為助理研究員,及於
1998年
1月至
2001年
5月任職於國開
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為企業部職員。商先生於
2001年
6月至
2015年
6月加入了北京控股投資管
理有限公司,曾擔任投資部職員、企管部副經理及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商先生曾外派至北京北控
制水有限公司為副總經理(2006年至
2007年)、北京北控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為副總經理(2007
年至
2013年)及國奧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副總經理(
2013年至
2014年)。商先生自
2015年
7月
出任京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北京京泰投資管理中心超過三分
之一的投票權)之投資發展部副經理,並於
2018年
3月起成為副經理(主持工作)。


商先生自
2018年
6月
29日獲委任為股東監事。


-11



除本通函披露外,就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上述候選
董事及監事
(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層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
(ii)並
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所界定之股份權益;及
(iii)並無於本集團擔任任何職位,過往
3
年亦無於上市公眾公司擔任其他董事職務。


除本通函披露外,本公司認為,就有關重選上述候選董事及監事為董事及監事而言,並無資料為
根據
GEM上市規則第
17.50(2)(h)至
17.50(2)(v)條之規定須予披露,概無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
注。


董事及監事之建議服務協議及酬金

本公司提議與第七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之董事及監事訂立服務協議,任期由
2019年
6月
29日起直

2022年
6月
28日,為期
3年,條款及條件為董事會全權認為是合適之條款及條件,並於董事
會全權認為屬必要或適當之情況下就有關重選第七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之董事及監事作出一切行
為或進行一切事項。


第七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之董事及監事之建議酬金乃按當前市場水平及考慮彼等之經驗而釐定,而
代表職工之監事並未因當選而獲得額外酬金。根據第七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之董事及監事之建議服
務協議,彼等有權收取之建議年度酬金如下:

執行董事肖兵先生人民幣
600,000
陳繼先生人民幣
600,000

非執行董事孫文國先生人民幣
6,000
李文琦先生人民幣
6,000
左宏先生人民幣
6,000
黃婧女士人民幣
324,000
燕衛民先生人民幣
6,000

獨立非執行董事張鈞先生人民幣
12,000
師萍教授人民幣
12,000
涂繼軍先生人民幣
12,000
雷振亞教授人民幣
12,000

監事王曉坤先生人民幣
12,000
張毅先生人民幣
12,000
商力堅先生人民幣
6,000

-12



一般事項

載有進一步資料之通函,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建議修訂章程、建議重選現任並
參與重選之董事及監事以分別組成第七屆董事會及監事會、及第七屆董事會及監事會之董事及監
事之建議服務協議及建議酬金(連同股東周年大會通告),將於
2019年
4月
16日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西安海天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肖兵


中國,西安,
2019年
4月
1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肖兵先生及陳繼先生;非執行董事孫文國先生、李文琦先生、
左宏先生、黃婧女士及燕衛民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張鈞先生、師萍教授、涂繼軍先生及雷
振亞教授組成。


本公告之資料乃遵照
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各董事願就本公告之
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
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
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於其刊登日期起在
GEM網址
之「最新公司公告」網頁一連登載最

7日及於本公司網址
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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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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