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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代写论文等科研失信行为如何处理?十措施获审议通过

时间:2019-10-14 03:0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科研失信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处理措施包括:

  (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二)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三)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

  (四)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职务职称等,并收回奖金;

  (五)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六)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

  (七)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八)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九)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十)其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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