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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10-09 03:0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奥瑞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20:05:51 中财网    

奥瑞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
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与管理的需要,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
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奥瑞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及
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如下业绩考核目标:以2018年净利
润值为基数,2019-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5%、290%、320%。公司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利润增长指标,有利于促使激
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而勤勉工作,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
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月红 单喆慜 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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