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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少还背锅 实习为什么这么难?

时间:2019-09-27 10:3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虎嗅注:实习生现象愈发成为了一个新闻报道的焦点,但却鲜少见于学术端,本文则是一篇难得的探讨中国媒介产业中实习生现象的学术文献。作者以和X两家大型互联网公司为案例,旨在探究中国互联网行业实习生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从数字劳工的理论视角出发,对中国媒介产业中的实习生制度进行批判性思考。

  文章转自全球传媒学刊,本文作者夏冰青,华东师范大学晨晖学者,现任教于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英国利兹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博士。

  01。导言

  实习生问题在学术界引起广泛讨论大抵可以追溯到2011年罗斯·佩林(Ross Perlin)的《实习生国度:如何在美丽新经济中毫无所获》(Intern Nation:How to Earn Nothing and Learn Little in the Brave New Economy)一书。

  在该书中,佩林进行了一项为时4年的关于实习生的调查,他发现实习越来越成为美国和其他国家大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佩林关注了实习生对特定产业和总体经济的贡献和影响、实习经历对年轻人生活的作用,以及实习造成的社会不平等性,并批判了由实习生制度所引发的美国高等教育和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

  批判传播学领域的重要期刊《3C:传播、资本主义与批判理论》(TripleC: Communication,Capitalism and Critique)在其2015年第13卷第2号的刊物上刊登了一组围绕实习话题的文章。

  话题包含了对实习概念的厘清(Corrigan,2015;Frenette,2015;Hope & Figiel,2015),将实习制度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系在一起(Boulton,2015;Ciccarelli,2015;Mirrlees,2015),从高等教育发展来讨论实习制度(Einstein, 2015;Ip, 2015;Smeltzer, 2015),以及从劳工运动角度来讨论实习问题(Cohen & de Peuter,2015;Webb,2015)。

  其中科里根(Corrigan,2015)在整理现有关于媒体和文化产业实习生经验的文献基础上,提出用数字劳工研究中的部分理论概念,诸如自我剥削和自我推销等,来解读实习生经验。

  罗迪诺—克劳希罗和贝伯里克(Rodino-Colocino & Berberick,2015)提出高等教育在实习生制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高等院校不仅鼓励学生从事实习工作,更提供学分制实习项目,以帮助雇主转嫁劳动力成本,实习生恰恰体现了学生与工人之间界限的日渐模糊。

  康帕特斯埃瑞斯(Kompatsiaris,2015)通过分析“占领华尔街”(Occupy Wall Street)运动中出现的维护“实习生劳工权利”的案例,强调实习生与就业不稳定的工人之间团结一致的重要性。这些研究无一不向我们展示了在数字劳工领域讨论实习生制度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与这些辐射各大行业、融合高等教育和社会体制等话题、从多个角度分析实习生现状与未来发展可能性的研究相比,中国关于实习生的讨论大多集中于以富士康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中的廉价“学生工”(Chan & Pun,2010;Su,2010;Pun & Chan,2013)。

  布朗和迪康特(Brown & deCant,2014)指出,工业实习生(industrial intern)已经成为中国工业发展中重要且廉价的劳动力,大量实习生在各个行业中以低于最低工资的薪酬从事着正规工厂工人的工作。史密斯和陈慧玲(Smith & Chan,2015)认为,中国目前的实习与高等教育试图提供的就业前经验相悖,这些实习经验往往只涉及简单的工作,与学生的学术专长几乎毫无关系。这些研究往往缺乏对大学生群体更为云集的互联网行业中实习生现象的讨论。

  事实上,实习生在当前的中国媒介产业内几乎比比皆是,他们大多在媒体公司的社交媒体推广部门或小型APP创业公司内从事新媒体内容的生产。

  例如,根据新华网报道指出,在《中国青年报》2018年的一项社会调查中,2004名受访大学生中有78.2%在暑假参与了实习项目,其中不乏在各大互联网公司任职的实习生。①一方面,媒体公司雇用了大量在校实习生替代正式员工,以此来节约企业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实习生出于学校要求和就业压力不得不屈从低薪酬、低保障和高压力的专业性工作。

  本文基于现有的数字劳工理论框架,旨在探究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中国互联网内容生产行业中的实习生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面临着怎样的困境?

  其二,如何从数字劳工的理论视角出发,对中国媒介产业中的实习生制度进行批判性思考?

  02。 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两家分别位于上海与北京的大型互联网公司,S和X。

  2011年,S公司以在线娱乐为主营业务,曾一度垄断中国在线游戏和网络小说的生产领域;X公司以社交媒体为主营业务,曾一度在中国的社交媒体行业居于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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