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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00:3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旗县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2019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9〕78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市2019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加强政策落实

围绕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打破条条框框束缚,按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进行评审。向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畅通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级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系列的正副高级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2.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三)创新评价方式

1. 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 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 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在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四)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职称评审权限逐级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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