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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选拔136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注重向农村教师倾斜

时间:2019-06-18 09:1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为切实加强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育名师培养,提升海南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9月21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该厅决定开展2017-2021年度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工作,本次省级学科带头人确认名额为136人。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2007〕44号)关于“学科带头人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五年评定一次”的要求,以及“省级学科带头人一般占本学科省级骨干教师的15%左右”的规定,本次省级学科带头人确认名额为136人,其中中学为68人、小学为68人。按2:1比例推荐候选对象,其中中学推荐136人,小学推荐136人,合计272人。

  经项目办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与业绩考核后,遴选180人参加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其中中学为90人,小学为90人。

  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的推荐条件为,被评选为上一轮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和2013—2017年度省级骨干教师;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近3年内坚持在教学、教研第一线,并为当地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最近3年内做过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教学经验介绍或教研辅导等;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3年内承担学科教研或教育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有教科研论文、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在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或进行教育科研方面有显著成绩;有较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恰当或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参加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申报:受党内警告未满6个月、行政记过处分未满12个月者;近3年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竞赛活动,经核查属实者;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有其他不良师德行为,不适宜参评者。

  省级学科带头人严格按照推荐、资格遴选、资格培训、考核的程序选拔。申报推荐阶段(2016年9月18日—10月15日)。资格遴选阶段(2016年10月底前)。资格培训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5月)。公示确认阶段(2017年6月—8月)。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省级学科带头人是参加我省特级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各市县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本地区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了解此次推荐选拔工作。

  同时,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凡发现在推荐评选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各市县、单位推荐人选要注重向农村中小学及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教师倾斜。各市县、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中,中学及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小学的校级领导干部推荐人数占各市县推荐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教研、培训、电教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的推荐人数占各市县推荐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5%。

  此外,省级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必须尽可能兼顾地区和学科、学段合理分布的原则。

  与此同时,已取得《海南省2017—2021年度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结业证书》但未能确认为省级学科带头人者,在开展2018—2022年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时,经个人申请与年龄审查(男教师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不超过45周岁)合格后可直接认定为2013—2017年度省级骨干教师。

  另外,本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省级部门工作经费从“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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