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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层和医务人员减负措施出台 国家卫健委详解

时间:2019-06-12 09:0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人民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杨迪)记者今日从国家卫健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发布《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并进行详细解读。

国家卫健委在这份解读中指出,围绕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活动、统筹材料收取、加强信息化管理、精简会议文件、减轻医务人员不合理负担等5方面,制定了19项为基层和医务人员减负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2019年3月6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为基层减负工作。2019年1月和4月开展专门调研,实地了解基层和医务人员不合理负担情况,在此基础上多次研究讨论,起草了为基层和医务人员减负措施,并听取医务人员代表的意见。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发布《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活动、统筹材料收取、加强信息化管理、精简会议文件、减轻医务人员不合理负担等5方面制定了19项为基层和医务人员减负措施。

三、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等活动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反映的检查频次过多,过于重视痕迹,较少看医院工作常态,有的检查提前几周通知,有的存在重复检查等问题。为此,《通知》规定“实行督查检查考核的计划管理”,要求改进检查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考核评价等活动,不准预发通知,直接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医院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客观真实抓取医疗机构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增加随机抽查病历、现场查看等方式”。《通知》还规定,要统筹检查考核评价。“除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的确有必要的检查考核评价外,其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考核评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启动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全部通过信息系统获得。

四、关于加强信息化管理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比较强烈的系统报表多、重复填报多、数据共享差等突出问题,《通知》从强化系统整合、规范数据采集、突出信息共享3个方面制定措施,加强信息化管理,既减存量又控增量,切实为基层减负。

一是加强系统整合共享,解决系统报表多的问题。通过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协商会签机制,现有信息系统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要求强化整合共享,否则不予安排运维经费;新建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共建共享的要求,否则不予项目审批,防止信息孤岛新增,从源头上将信息系统报表降下来。

二是规范数据采集管理,解决重复报送多的问题。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依托,坚持“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整合共享、统一口径”的原则,围绕《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等法定统计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数据采集,对于平台已采集的数据,不再要求基层重复提交,做到数据采集合法、合规、合理。

三是突出信息共享应用,解决数据共享差的问题。通过共享基础信息,对现有统计报表进行清理和精减,减少基础信息重复录入;完善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按照统一数据统计标准,通过接口、文件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已经采集的数据进行提取,整合碎片化的信息孤岛,减少同一事项多头采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基层少填报”。

五、关于改革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2015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要坚持分层分类,体现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职业特点,要坚持重水平、重质量、重业绩导向,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导向作用,不得将论文、职称外语等作为申报职称的“硬杠杠”。同时,强调评审指标要“接地气”,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对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等任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考核评价,实现“干什么评什么”。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明确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六、关于改进临床医务人员评价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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