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论文发表
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房地产档案馆,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档案专业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度广州市档案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报材料的方式和时间

  (一)评审方式:实行无纸化评审,即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但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继续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须由主管部门先送市人社局(北秀大厦一楼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审核,审核同意(委托评审的须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向评委会递交材料。

  申报方式:申报人请登录广州档案网“公共服务”栏目“职称评审专题”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个人注册→信息录入→单位审核→市直主管单位(或区职改办、主管部门)审核、加意见→市档案专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档案专业初、中级评委会→市人社局。

  (二)申报时间:从发文即日起至2016年9月25日止。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请登录广州档案网“公共服务”栏目“职称评审专题”查阅。

  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至2016年8月31日,其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申报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所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

  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验证。

  三、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系统中第14项),作为反映申报人专业情况的重要材料,请申报人务必详细量化填写。申报中级请对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31号)中“广东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对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相关要求量化填写,申报初级请参考并结合实际量化填写。

  (二)基本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须上传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点击“上传照片”完成相关操作。

  2.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合计(年)是指取得中专(含职中、中技)或以上学历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累计的年限。申报人若取得非档案专业的职称,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起累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情况指以前曾取得的档案专业和非档案专业的职称情况,并在该栏的附件上传曾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学历(学位)教育情况由高学历至低学历往下录入高中以上学历,并在该栏的附件上传证书、相关证明材料。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下载打印有二维码的版本(即该网站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系统;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上传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请注意,并非所有已填报的学历(学位)都要作学历查询验证,只需查询验证其中作为申报职称条件(依据)的有效学历(学位)即可。

  申报人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询,可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1.学籍证明:由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不能出具学籍证明);

  2.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五)非学历教育情况。广州市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相关情况请填写在此项(证书原件请上传到“其他证明材料”,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可免上传)。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对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规定。

  (七)职称外语。档案专业免考,此项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