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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

时间:2019-06-07 15:5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延揽和培养拔尖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促进学科和专业发展,持续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南湖学者奖励计划”。

第二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旨在引进和培养学科领军人才,构建学科团队,加强学科梯队建设。

第三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设立A、B两个类别。学校授予入选者“南湖学者”称号。

第四条 南湖学者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首次聘期为三年,中期考核合格续聘两年。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五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申报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品德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具有专业理想抱负、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理论基础扎实,学术素养优良;

(二)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当年的1月1日,A类南湖学者申报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B类南湖学者申报人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五)聘期内,校外受聘者每年原则上须在我校工作9个月以上,校内受聘者全职在校工作。

第六条 “南湖学者奖励计划”申报人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如申报人业绩成果中某一项特别突出,经专家评审,达到业绩要求水平,可视为具备业绩条件:

(一)A类南湖学者

1.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限前2名);

2.主持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国家级普通项目2项以上;

3.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理工类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4.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限前5名);

5.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以上。

(二)B类南湖学者

1.主持承担国家级普通项目1项以上;

2.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理工类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

第七条 河南省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直接申请B类南湖学者,入选条件不作具体要求。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八条 南湖学者选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校发布“南湖学者奖励计划”招聘公告,拟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材料。

(二)人事处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聘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对其业务能力和业绩水平进行评价。

(三)学校召开“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评审会,本着“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候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对各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得票超过2/3者方可作为拟聘任人选。

(四)校长办公会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审议,确定“南湖学者奖励计划”最终人选。

(五)学校与南湖学者签订《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聘任协议》(以下简称“聘任协议”),明确聘期任务与待遇等。

(六)举行聘任仪式,校长为南湖学者颁发聘书。

第四章聘期任务

第九条 A类南湖学者在五年聘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教学任务

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二)科研任务

1.论文

(1)理工类每年发表SCI三区以上或EI核心版论文3篇以上;

(2)人文社科类每年发表的论文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①SSCI、A&HCI源期刊论文1篇以上;

②CSSCI源期刊核心版论文3篇以上;

③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以上;

④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不低于2篇。

聘期内,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理工类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论文被广泛引用,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学术影响。

上述论文须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

2.项目

聘期内,作为第一主持人、以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获批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国家级普通项目2项以上。

3.奖励

聘期内获批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我校署名限前3名)。

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中的两项视为完成聘期科研任务。

(三)学科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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