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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学生回校交论文后服毒自尽 涉事教师被停职(2)

时间:2019-06-06 10:4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发生这件事,我们学校和涉事教师都感到很痛心,学校也进行了内部调查。目前,涉事指导教师已被停职,正在配合调查。如果调查发现学校在管理上有问题或者老师对学生指导上存在问题,学校绝对不护短,绝对会严肃处理。”

  在随后学校发布的一份“情况说明”中,学校回应称,4月23日下午4时左右,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派出所3名干警来学校告知:4月22日在渭滨区神农镇某地发现一具青年男尸,经查,该尸体系该校财经商贸学院学生赵某,初步调查死因为服用大量农药。公安部门随即对案件进行调查。

  当天,学校相关方面、财经商贸学院相关师生、指导老师李某等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了调查,李老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4月23日,赵某家属代表8人来到学校进行沟通。在随后的调查期间,学校安排专人与家长进行多次沟通和安抚。4月26日,公安部门调查结束并向赵某家属通报了案情。家属代表当场对公安机关调查赵某身亡非刑事案件结论无异议。

  近日来,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组、家属接待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事件发生原因和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学校在校内也开展了大量调查工作,对指导老师李某作出停课处理、配合调査的决定。学校领导、二级学院负责人、学生管理干部和辅导员与赵某家属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同时,学校举一反三,召开专题会议,对学生安全和学生心理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学校回应说,经初步调查,赵某,男,23岁,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人,系该校财经商贸学院会计专业学生,2016年9月入学,三年制大专,日前处于校外自主顶岗实习阶段。根据辅导员和赵某同学反映,赵某平时性格内向,与同学交流较少,有1门课程补考及格,1门课程缺考(毕业前仍有补考机会),未担任班干部,在校期间无异常表现。

  据调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赵某论文指导教师李某先后对其论文进行了多次指导。2019年2月26日8:28,李老师通过微信同意赵某论文选题。3月6日19:30,赵某给李老师发来论文初稿,3月7日15:47,李老师通过微信语音给赵某提出了论文指导意见,语音时长508秒。4月8日19:40,赵某通过微信给李老师发来论文二稿,4月9日21:24李老师微信语音给赵某回复了二稿论文指导意见,语音时长473秒。4月14日17时,赵某通过微信给李老师发来论文三稿,4月16日16:21李老师对赵某论文进行了语音指导,语音时长46秒。4月17日9:57,赵某给李老师发来论文新提纲,李老师同意。4月18日15:22,赵某给李老师发来论文四稿。

  4月19日10时许,赵某同同班潘某、刘某两位同学来到学校提交论文,学校因准备第二天招录公务员笔试考场,教学楼封闭,李老师在学校北门值班室给赵某等三位同学进行了论文指导,指导过程中双方语气平和,未出现争论等不当言论,李老师告诉赵某论文在五一前提交就可以,赵某离开时情绪稳定。

  学校回应说,目前尚未发现李老师在指导论文过程中存在违反师德师风和教师行为规范等问题,事件诱因尚不明朗,学校正在组织全方位调查。也欢迎知情网友和人士提供有价值线索。如果存在有关教职员工违法违纪现象,学校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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