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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教授论文被撤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梁莹简历资料照片(2)

时间:2019-06-06 09:1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不过,需要探讨的是,一个人发表文章后是否有主动要求撤稿并实现的可能,这个权利当然属于被遗忘权的一部分。但是,中国国内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

不过,2014年5月,欧盟28个国家已实施了被遗忘权。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也通过了“橡皮擦”法律,已于2015年生效,要求科技公司应用户要求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对于被遗忘权,国内一些法律人士认为,在中国无法可依,而且没有事实依据来支撑立法。但是,上述教授在相关网站成功地让自己的文章被遗忘已经说明,没有法律依据并不意味着做不成事,这似乎属于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范畴。

而且,这位教授还提出了在中国立法让人们有被遗忘权利的理由,至少是让自己的文章被遗忘的理由。她认为,这些数据库(网站)刊载她的论文没有经过其允许,而且也未支付报酬。因此,作者当然有理由要求网站撤除其文章,否则就是对其著作权的侵犯。也因此,所有作者都有权要求各类数据库和网站撤除其文章。这既是在用著作权作为旁证,一个人拥有被遗忘权,也是在用事实表明每位作者为了不让自己的劳动成果被白白侵权和占用,有权要求被遗忘。

不过,拥有被遗忘权可能容易,但是要想真的被遗忘则很困难,尤其是想要让人遗忘那可能涉嫌的学术和行为不端。因为,信息时代更容易体现和证明“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即便网站删除了文章,还可以通过种种途径被人们看到和搜索到。一是网页的缓存版本依然还有该文章,还会存活在搜索引擎中,直到引擎的网络爬虫再度访问那个页面,更新缓存内容。

此外,除了删除文章的网站,还有大量的各类网站和各类搜索引擎也在不断获取各个期刊网站的内容和数据,也会保存作者的文章和其他信息。并且,由于分享、拷贝和贮存,一个人的文章也可能存在于更多的博客、网站或个人的硬盘中。同时,由于点对点网络(由两个或者更多台电脑彼此连接,共享资源的网络)和暗网的存在,这些文章和个人信息同样会被保存和传播。

所以,被遗忘权可以有,但是,遗忘从来不会发生,尤其是在信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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