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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8 17:3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87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其中:

1.11月7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2.10月26日24时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在此时点前,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的,将退回申报并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二)职称申报统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首页—办事服务—网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申报,申报系统于10月8日零时起开放。

(三)受理专业范围:新闻专业副高级、中级、初级。适用于我市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成立的报社从事报纸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38楼人力资源部。

(五)受理咨询电话:83517978。

(六)职称评审业务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电话88125926、电子邮箱zyjs@szhrss.gov.cn。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继续执行《广东省新闻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1号,附件9)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附件10)。

2.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的规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

(1)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不含集体奖,以署有申报者姓名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

(2)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3)近三年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发明人。

(4)近三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人员。

(5)近五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

(6)近五年获得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人员。

(7)近五年获得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项主要参与人。

(8)近五年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获奖人员。

(9)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创新型人才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不作原则性要求,论文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一篇与本专业工作岗位相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

我市职称评审突出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科技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在我市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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