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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严控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 来看五大要求八不许

时间:2019-01-16 18:3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监管严控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 来看五大要求八不许】监管层向证券公司下发通报提到,要求依法规范使用互联网工具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券商中国)

  近日,一则证券分析师私自将四篇点评文章以有道云链接形式,发送至其自行维护的数个微信群,被监管通报的新闻引起业内关注。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近期监管层向证券公司下发了《机构监管情况通报》,G证券公司某证券分析师团队撰写了四篇点评文章,在未经公司审核的情况下,私自将研报散发在数个微信群,相关证监局已对该证券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并要求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通报》中提到,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用面向公众的即时通信软件、具有内容展示或分享功能的应用软件等互联网工具,向客户提供证券研究报告后续服务的做法在行业内日益普遍,因此,监管要求依法规范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同时,监管还要求券商加强对分析师的管理,建立与服务模式相匹配的内部管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自2017年下半年起,监管就加大了对研究报告的合规管理和处罚力度。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监管至少对4家券商分析师的违规行为下发监管通报或行政罚单,要求券商加强分析师发布研报的合规管理。

  券商分析师提前在微信群转发研报被罚

  券商中国记者拿到的一份2018年12月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通报》显示,2018年8月,G证券公司某证券分析师团队撰写了四篇点评文章,上传至团队公用的有道云账户。随后,该团队某证券分析师私自将四篇点评文章以有道云链接形式发送至其自行维护的数个微信群。文章内容涉及具体个股的盈利预测、估值及投资评级,有关数据在前期证券公司发布的对四家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半年报进行了更新和微调。

  证券分析师所使用的有道云系统账户、微信群未在公司报备,文章内容未经公司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发布行为未在公司内部系统留痕,文章版式、格式、数据质量等均不符合证券研究报告的标准。

  监管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该证券分析师在使用互联网工具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合规意识淡薄,G 证券公司在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管理上存在缺陷和漏洞。相关证监局已对该证券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并要求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报告发布关键是否经过审核?如果报告是经过内部审核上传到发布平台,再由发布平台对接到其他线上平台,或者是通过发布平台发布后的报告,转发到其他线上平台应该也是可以的。如果真的像通报所言,未按流程,就是问题。关键是看券商外发报告流程如何规定,以及监管对研报发布渠道是否明确具体。”华中一家券商研究所负责人表示。

  依法规范互联网工具传播研究报告行为

  《通知》中提到,近年来,证券公司发布研究报告业务服务客户规模逐步扩大,服务模式日益多样:

  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用面向公众的即时通信软件、具有内容展示或分享功能的应用软件等互联网工具,向客户提供证券研究报告后续服务的做法在行业内日益普遍,在便利证券公司及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的同时,也相应扩大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风险边界。

  另一方面,由于服务频率增加、服务范围扩大、证券分析师服务自主性提高、信息传播途径增多等原因,证券公司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行为的管理难度不断上升,相关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各证券公司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建立与服务模式相匹配的内部管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1、加强规范分析师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发布研报

  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向客户提供投资分析意见,且涉及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结论的行为,属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规有关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流程的规定进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质量审核、合规审查、留痕管理,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要求履行对外发布前的审核程序。证券公司应当确保该投资分析意见通过公司规定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系统平台向发布对象统一发布,确保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公平性,不得将投资分析意见的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特定对象。

  2、五大要求严格管理分析师提供研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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