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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财政部公布:最严继续教育新规7月1日起施行,这次“免费”!

时间:2019-01-16 14:3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猝不及防!就在刚刚,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从新《会计法》颁布以来,会计人员都在为继续教育这个问题疑惑:

为什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了还要继续教育?

为什么从事会计工作没有证书也需要继续教育?

为什么...

现在正式文件下来了,跟着小编一起来仔细了解一下。

定了!财政部公布:最严继续教育新规7月1日起施行,这次“免费”!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综合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简单来说:这两种人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新版继续教育,需要会计人花钱吗?

企业买单就不需要!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第十条: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什么时间参加继续教育?第二年!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也就是说: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获得证书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当年的继续教育可以申请免试;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是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2018年的继续教育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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