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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公布2018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8-12-09 00:4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1、学校概况

  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20余年来,浙江大学始终秉承“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其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二个门类。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学校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18个学科入选一流建设学科,居全国高校第三。据ESI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3月,学校18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7个学科进入ESI前100位,均居全国高校第二;8个学科进入前1‰,5个学科进入ESI前50位,均居全国高校第一。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显示,浙江大学 11 个一级学科评为 A+、11 个一级学科评为 A、17 个一级学科评为 A-。A类学科总数居全国高校第一,A+学科数居全国高校第三,学科优秀率位居全国高校第二。

  浙江大学在12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培养了大批著名科学家、文化大师以及各行各业的精英翘楚,校友中当选为两院院士的有200余人。学校与时俱进的教育思想,引领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始终走在全国高校前列;丰富的校园文化、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广泛的国际交流为学生成长创造了优越条件。

  浙江大学注重精研学术和科技创新,建设了一批开放性、国际化的高端学术平台,汇聚了各学科的学者大师和高水平研究团队。近年来,学校发明专利授权数、权威学术期刊论文发表数、科研总经费等主要科研指标保持全国高校领先地位,在科学技术和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着力打造高水平的创新源、人才泵和思想库。“十二五”以来,学校作为牵头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37项;《中国历代绘画大系》、《中华礼藏》、敦煌学等文化传承创新成果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国有成均,在浙之滨”。今天的浙江大学,正为迈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而奋斗。学校秉承求是创新精神,致力于传播与创造知识,弘扬与引领文化,服务与奉献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卓越贡献。

  2、浙江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和“双一流”高校之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学(国标码10335)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大学,学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考区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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