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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研究生类别申请人)

时间:2018-11-24 16:3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的国内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8. 学习计划(外文)

9. 国外导师简历

10.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1. 两封专家推荐信(仅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2. 国内导师推荐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1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14. 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5.影像资料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及《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影像资料的提交方式请点击此处。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文化部综合机构及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单位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外方收取学费情况:如申报项目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如申报项目外方需收取全部/部分学费,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需支付的具体额度。

(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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