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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精讲:第一篇第一章第四节

时间:2018-11-20 13:3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四节规范性文件

为实施法律、法规及规章,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制定了数量众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节主要介绍与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工作相关的三个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2012年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确立了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实施办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办法》)三项基本制度构成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

(一)《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是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基础性规定,共6章39条。

1.概念。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2.监管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3.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4.注册执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消防安全技术职业活动主要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等。

5.权利义务。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继续教育;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等权利。同时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义务。

6.聘任优先。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实施办法》是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共有11条。

1.考试组织实施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2.考试科目设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分3个半天进行,前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第三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分2个半天进行,第一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第二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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