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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0 09:4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人力资源分局、职称服务工作联络点,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的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1. 我市各中、初级职称评委会接受网上申请的时间为71日至91日,受理系列(专业)包括:建筑、路桥、测绘、机电、电子、轻化、水利、农业(含农艺和畜牧兽医)、林业、电力、图书资料文博、档案、群众文化、中专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东莞理工学院教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广东科技学院教师(以下简称市评职称)。

中小学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2. 上述系列(专业)以外的申报材料需经我局审核后送省评,具体安排以省各评委会印发的通知为准。

(二)评审时间

各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要求11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1. 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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