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8 16:03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鲁商字〔2025〕3号
各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持续扩大汽车消费,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报废旧乘用车与购置新乘用车无先后时间顺序要求。
(二)在《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4〕38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下同)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注销上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的旧车必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