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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标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

学校网址: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0.专业安排

(1)内蒙古自治区:

进档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排序录取。

(2)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3)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以当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4)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1.美术类招生

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