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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學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江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文件精神,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方式擇優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則,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名稱

江南大學。

二、學校地址

江蘇省無錫市蠡湖大道1800號。

三、辦學類型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招生計劃

學校2019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普通本科學生5050人。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我校生源結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以下全部簡稱省級招辦)公布為准。考生可登錄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五、外語要求

英語、日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在學校本科教學活動中,公共大學外語開設《大學英語》課程,不開設其他語種課程。

六、身體要求

學校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錄取規則

(一)調檔比例。1. 順序志願省份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2. 平行志願省份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對生源充足的省份,適當增加調檔比例,同時對志願服從的考生不退檔。

(二)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符合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

(三)對於按考生報考志願順序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依次考慮非第一志願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願。若征集志願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四)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隻需1門在學校專業(類)確定的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專業(類)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范圍的,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五)對於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六)進檔考生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上海市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參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排序規則執行。

(七)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繪畫基礎。

(八)護理學專業招收女生和填報護理學專業志願的男生。

(九)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華僑港澳台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生等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省級招辦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十)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區生源不平衡等情況。

(十一)對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

1. 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以上(含BB),必測科目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江蘇省規定的填報本科院校志願的要求。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文化課高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2. 對於進檔考生,以“先分數后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分數相同時,按等級A+A+、A+A、AA、A+B+、A+B、AB+、AB、B+B+、B+B、BB進行排序。

3. 其他要求按照江蘇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八、大類招生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各專業類的分流工作在第一學年完成,且在學生入學當年經學校批准並正式公布的專業類所含的專業范圍內進行,相關專業學生從第二學年開始進入分流后專業學習。

九、新生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