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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张家界市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0-11-07 21:3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人才工作机制,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关于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12日至111日,各界人士可用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返回意见(传真:0744-8222931;邮箱:zjjrsxx@126.com)。

  附件:《中共张家界市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0月12

   

中共家界市委

 

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规范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加快世界旅游精品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才开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扩大总量、提升素质与优化结构并重的原则;

(四)培养、引进和使用并举的原则;

(五)整体开发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政府宏观引导和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各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同时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四条  引进到我市工作或聘任到我市兼职工作的各类人才,是指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旅游开发和管理、城市建设和管理、现代农业和新型工业、商贸服务业、金融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所急需紧缺的人才。引进对象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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