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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制定“八不准”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时间:2020-03-05 00:1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辽宁省教育厅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

制定“八不准”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教育厅制定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

  1.不准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

  2.不准抢跑超前超纲讲;

  3.不准到校外培训机构讲;

  4.不准诱导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不准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6.不准把学生评价与培训机构考试成绩挂钩;

  7.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

  8.不准根据家长身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


(责任编辑:冯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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