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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落户取消社保年限 应届本科生凭就业协议落户

时间:2019-10-15 20:1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据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网站消息,4月22日起,广州市将实施《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显示,广州的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对社保要求作出调整,取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入户社保参保年限限制,只需在广州市现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即可,无须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放宽落户的年龄限制,取消入户的社保参保年限。将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分别放宽5岁,对社保的要求改为在广州市有参保记录即可。

  应届本科生可凭就业协议直接入户。《细则》显示,符合年龄要求的前提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国(境)外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可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新政策首次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入户分离,同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申报流程进行了简化,明确来穗就业或创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原来的先到人社部门办理接收、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调整为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实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一步到位。同时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及省人社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最新政策要求进行了调整。

  新政并未具体提及拥有本科学历的在职人才的落户条件,仍需按照“其他各类在职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条款执行。

  同时,人才新政首次明确将产业领军人才纳入引进人才入户范围。将经认定的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等产业人才纳入的引进人才范围,协调产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关系。

  新政首次明确了可以通过对薪酬、投资、社会贡献等市场化手段评价并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引才模式。每年给予一定的入户指标用以解决经评定的创新创业人才用于解决入户问题。通过改革完善人才评价引进机制,构建以薪酬、投融资、纳税等多维度、多元化的人才引进生态体系。

  新政对于引进人才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既可以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外,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还可以选择个人直接申报入户。

关于《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全文如下: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规定》(穗府规〔2018〕20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等政策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主要内容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实施细则》正文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办、第三章审核、第四章监督检查以及第五章附则等五部分。附件内容主要包括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引进在职人才申办流程图以及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联系方式等三部分。

  《实施细则》正文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等内容;第二章申办,对《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适用进行了解释,并明确了具体的入户准入适用条件;第三章审核,明确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办理审核流程,包括受理窗口、审核时限、公布公示以及入户信息卡领取等流程;第四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引进人才入户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及对虚假承诺、资料造假、隐瞒欺骗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五章附则,对引进人才入户中其他问题予以补充说明并明确印发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实施细则》附件1《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主要是对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等问题进行的程序性的补充;附件2《引进在职人才申办流程图》主要是对申报流程以图示的形式予以明确;附件3《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联系方式》主要明确了市、区引进人才入户办理窗口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公时间。

  二、文件主要创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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