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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您了解吗?

时间:2019-10-08 19:2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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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您了解吗?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浙江在线-婺城新闻网记者郦莎

  1月1日开始,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其中专项附加扣除是改革的亮点之一,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以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切实降低税负,实现精准减税。

  个税改革关系到每个人的收入,但不少市民对政策还有些摸不着头脑。“听说这事了,但需要我自己申报,还是单位自动扣除呢?”“我买了房子还在装修,现在在租房,租房费用能抵扣吗?”……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为读者奉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攻略”。

  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扣?

  据了解,此次专项附加扣税包含6个方面: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注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400元/月,继续教育3600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个人接受本科(含)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限额80000元/年。

  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

  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注意:纳税人只能享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500元。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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