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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9-07 13:4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科发〔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建的,从事行业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独立法人技术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标委会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标委会规划、协调、组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委会,为标委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五条  标委会由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标委会的委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机构、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代表组成。

第六条  标委会的委员应当为单数,不少于2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名。同一单位在同一标委会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3名,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原则上不得来自同一单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同一人不得在3个以上标委会担任委员。

第七条  标委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中任职,并经其任职单位推荐;

(五)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标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四)能够公正履行职责,兼顾各方利益;

(五)熟悉标委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标委会设秘书处,负责标委会日常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三)有连续3年以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经验,牵头起草过3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并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五)有专职工作人员,能够督促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秘书处各项工作公正、公平地开展;

(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秘书处具体职责和工作制度,由标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规定。

第十条  标委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不超过5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应当由委员兼任,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秘书长应当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担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领域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况,具有连续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以设顾问,顾问一般不超过5人。由标委会聘任,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以设观察员。观察员可以获得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列席标委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无表决权。观察员的条件由标委会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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