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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19-08-20 21:0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9〕35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8〕123号)、《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突出重点,持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各院(系)院长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组成,其职责是审批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试人员资格审查、体检、英语听力测试、确定拟录取人员等复试录取日常工作。成立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包括各院(系)党总支(党委)书记,职责是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等,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管理及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成立以院(系)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备案。院(系)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院(系)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组5~7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不足5人的学科(专业)可与相近学科合并,负责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要求、流程及整个复试细则,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名单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 复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一志愿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考生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复试分数线)。

2. 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规模的120%。符合教育部初试成绩加分项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 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文件及我校已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对于个人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库信息不符合者,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以及不符合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滨州医学院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籍认证材料: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获12位验证码,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同时审查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证书及相关学术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2. 加分资格

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由考生提供加分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合格后加分加入复试总分,和其他考生按照总分排序决定录取与否。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复试分为听力测试、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三部分,共计5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30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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