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墨客学术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考研教育 >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特点

时间:2019-08-11 18:5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黑龙江中公教育为方便2019省考招警考生进行备考,特准备2019黑龙江公检法司考试面试指导:公安专业科目——公安工作整体上的特点,具体内容如下:

公安专业科目中公安基础知识属于较为基础的知识,需要考生们认真记忆,同时侧重灵活把握。为方便考生备考,现将公安基础知识中的核心知识——公安工作整体上的特点进行简单梳理,方便考生备考。

公安工作,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是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行使职能、完成安全保卫任务的过程中形成了公安工作的鲜明特点。

(一)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社会性。

1.阶级性:所谓阶级性,即警察与国家一致的特点。这是各国警察共有的特性。国家要求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与政体一致,与国家意志一致,成为国家忠诚的统治与管理的工具。我国公安工作也不例外。我国公安工作必须与我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

2.社会性:公安工作与社会的联系是广泛而密切的。公安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乃至于每一个人。

(二)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工作对象的隐蔽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和公开性。

首先,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有的是隐蔽的,有的是公开进行的,因此公安机关就要有针对性地将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结合起来。

其次,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了震慑犯罪分子,除了做好秘密工作之外,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公开工作。

第三,公安机关除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之外,还担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许多管理工作不仅不能秘密进行,还要广泛宣传,实行警务公开。

1.秘密工作: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2.公开工作: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3.二者关系: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之中;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做后盾,并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秘密工作是公开工作的后盾)

(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特点,这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对象既有人民也有犯罪分子。

1.打击:(1)侦查破案;(2)拘留逮捕;(3)审讯;(4)处置突发暴力事件;(5)制裁违法犯罪等。

2.保护:(1)警卫守护;(2)巡逻值勤。

3.二者关系:打击与保护,两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互为前提的。打击中包含着警戒预防,使人不敢以身试法;保护中包含着消除造成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当然,公安工作的有些对策,如治安管理措施本身既有打击又有保护的双重作用。

(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强制性:公安工作是以国家暴力作后盾的,是以警察的实力即武装的、特殊的手段作保障的,具有强烈的强制性。

教育性:对广大群众,即使在对违法犯罪分子实施打击的同时,也要实行教育,以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改造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预防工作,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

(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1.集中性

(1)高度集中:①服从国家意志;②实行宏观决策;③领导与指挥等方面。

(2)高度统一:①在战略战役部署与实施上;②在法制与政策的结合上;③在多部门横向警务协作上。

公安工作的集中性,就是它的统一性。

2.分散性:对于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又不断衍生的犯罪分子,不宜采用“大兵团作战”,宜分散地对案件各个侦破,将犯罪分子逐个制服。

3.二者关系:公安工作的集中性与分散性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越有分散性,越要求步调一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而高度集中的部署又必须通过分散的行动去实现。要防止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的片面观点。

(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1.政策性: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统治工具,人民警察作为国家的公务员,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工作中必须坚定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法律性: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人民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又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标签: 公安文职(46)

sitemap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