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墨客学术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考研教育 >

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教师招聘48名公告

时间:2019-08-05 21:3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教师招聘48名公告

 2019-07-01 11:42 辽宁教师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教师招聘48名公告,报名时间:7月5日9:00—— 7月9日16:00,.笔试时间:7月14日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8名。其中:盘锦市魏书生中学(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以下简称盘锦市魏书生中学)13名,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4名,盘锦市机关幼儿园10名,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盘锦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以下简称盘锦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教育中心)11名,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9名,盘锦市高级中学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即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所持有效学历证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户籍地不限;

7.招聘岗位、数量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6各学校招聘计划表。

(二)学历、学位条件及专业要求

1.初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或高考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小学。高考第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3.幼儿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幼儿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

4.报考岗位及特殊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6。

5.学历专业要求按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三)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征得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承诺书方可报考。面试结束后入围人员需及时提交正式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如无法提供,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工作经历和其它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19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或被辞退的工作人员、在读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的教师;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9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 jyj.panjin.gov.cn),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7月5日9:00—— 7月9日16:00

2.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打印时间7月12日-13日。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3.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计划,由市教育局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给考生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及时修改信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由考生本人负责。

5.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14日

专 业 课: 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的理论知识。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各学校报考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各校招聘计划表(附件1-6)。

3.试题类型及分数:

笔试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总分为120分;教育理论(全部为选择题)总分为80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7月16日17时前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笔试成绩。

6.分数查询:

7月17日8:30至11:30,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分数查询。

7.公布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7月17日16:00前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7月19日8: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本人需持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到以上地点进行现场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权。

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即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sitemap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