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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时间:2019-08-03 15:2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当前2019年考研分数线已经公布,稳稳过线的同学即可全心准备复试了,江苏中公考研小编整理了“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精神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对象

  凡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一志愿统考联考上线考生、推荐免试生、支教生、调剂考生(名单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考核成绩均量化。

  (四)一般以差额方式进行。

  (五)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六)校内各培养单位可以调高复试分数线。

  (七)按一级学科招生命题的专业,可以在一级学科内对复试合格且本人愿意的考生调整其研究方向。复试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且提前告知考生需按照研究方向招生的一级学科或艺术、体育类二级学科,可以按照研究方向复试、录取。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四川师范大学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培养单位复试及录取的督查(包括复试程序、复试办法、录取结果、投诉处理等)。各培养单位院长、党委书记是本培养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

  (三)各培养单位对所有的复试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对不称职的复试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换。各培养单位要制定复试工作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各培养单位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人员不能参与有直系亲属考生参考的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现场关闭通讯工具。

  (五)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笔试命题及评卷

  (一)命题人员由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与各复试小组组长商议确定,每一科的试题需两名命题老师命制,其中一人为该科目命题小组长,且每人只能参加一科试题的命制。

  (二)笔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200分。在招生章程中已经规定采用技能测试或笔试与技能测试结合的方式,满分也为200分。

  (三)加强保密措施,严禁泄密(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成绩公布前均为国家机密)。

  (四)评卷由复试小组共同制定评分标准、共同评卷。同一考生的同一科目需要2名以上的阅卷老师分题评阅。

  (五)答题纸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

  五、综合面试

  (一)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二)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为全体导师(成员不少于5人),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应在复试结果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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