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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咸宁市咸安区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39人公告

时间:2019-07-25 12:2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2019年咸宁市咸安区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3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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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解决我区专业人才紧缺现状,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决定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引对象应具备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安区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录用后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由区财政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

2.引进人才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3.引进人才统一使用单位事业编制上编;

4.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博士和硕士,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及空缺情况,从事管理工作的,博士可确定为7级管理岗位职务,硕士可确定为8级管理岗位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按照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优先聘用;

5.对于引进人才配偶工作、住房、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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