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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水师范学院考研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3)

 

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计划安排在4月2日到4日(星期二至星期四)进行,不按时参加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2日下午14:30-17:30考生报到,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学校行政楼319教室)。

4月3日上午8:30-10:30专业笔试(考场待定、研究生处组织)

4月3日下午14:30-18:30综合面试(考场待定、各学院自行组织,其中英语听说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4月4日上午7:00-8:30体检(学校医务所)

4月4日上午9:00-12:00同等学力、跨专业加试(考场待定、研究生处组织)

八、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

1、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笔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6)×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各环节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6)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复试录取的审核、监督与复议

1、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相关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自行保存3年备查。

2、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协议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4、学校监察处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5、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监察处反映。监察处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十一、招生问责机制

1、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招生学院在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出现笔试试题泄露、阅卷核分错误、修改笔试成绩、篡改复试结果、发放待录取错误、超指标录取等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3、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执行国家文件错误、数据报录失误等,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处处长为主要责任人。

4、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全程跟进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938-8366382(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