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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的若干政策

时间:2019-06-13 17:5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大众网·海报新闻4月25日讯  近日,山东发布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要在财政、技术、人才等方面向5市倾斜。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9〕13号

  菏泽、枣庄、德州、聊城、滨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的若干意见》(鲁发〔2018〕39号),加快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参照国家级新区等部分政策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具体支持政策。

  一、支持菏泽政策

  (一)相关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菏泽建设。(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对义务教育等10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省财政按不低于80%的比例对菏泽市给予补助。

  2.对省级按因素法分配的涉农资金和民生类专项资金,加大对菏泽市的政策倾斜。对省级实行整体竞争立项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菏泽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并适当增加补助金额。

  3.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省级核增菏泽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其重大民生工程和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4.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落实中央财政对菏泽革命老区专项财力补助政策。

  (二)支持菏泽创新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率先在菏泽市开展试点,对通过技术转移在菏泽市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省财政给予受让方或委托方按不高于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2.在菏泽市先行先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在菏泽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新上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菏泽市重点项目的规划、投资、立项等实际情况进行支持。

  (四)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专户等政策。(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

  1.从省级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给菏泽市,专项用于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使用情况报省委编办审批。菏泽市委编办要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专户,制定管理制度,确保专编专用。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团队参与菏泽市企业协同创新,省财政对相关经费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3.积极支持菏泽市增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安排申报名额时给予倾斜。

  4.加大对菏泽市申报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才工程。

  5.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适当放宽推荐人选在岗时间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适当降低用人单位配套资金要求,对确有困难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不予配套。

  二、支持菏泽及鲁西其他四市政策

  (五)鼓励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动推介保险资金投资相关项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1.积极推动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遵循执行非银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开展政策辅导,做好资质审查,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加强设立后的监管。

  2.细化金融服务措施,对需要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重点产业项目,主动做好推介和协调服务工作,促成保险资金与优质项目的对接。

  (六)对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负责)

  1.市境内“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生超赔风险补偿需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省级全额承担;发生贷款本金损失补偿需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省级承担70%。

  2.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省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

  3.对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机构及担保增信机构,省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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