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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9-06-12 03:5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办法和程序等请考生关注云南艺术学院官网公告,我校不对初试合格考生单独发送复试通知,研究生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19年4月初左右,具体安排以云南艺术学院官网通告为准。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核验有问题的,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八、调剂及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本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对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的,一律不予录取。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一)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政策,从2014年起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专业学位研究生12000元/年·生。

  (二)奖助办法

  云南艺术学院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建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1、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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