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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将迎来3大最新变化!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10种人可不缴社保

时间:2019-03-15 12:3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2019年新社保开始,让很多企业老板、人资、财务为之焦头烂额,这是国家的一项政策变革,我们不要为之怨声载道,我们应该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与掌握国家政策,学习好了,并不会让企业增加成本。社保最新消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最新文件公布,事关所有人

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

新社保将迎来3大最新变化!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10种人可不缴社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11月13日最新发布: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大幅减少证明事项,解决难点痛点,制定“黑名单”制度,未来社保或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化。这也意味着国地税合并之后,社保又税局代征,人社统筹的新社保时代到来了!

1、这些证明将不用再提供!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并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

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

2、社保转移接续将更简便!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

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这些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另外一大变化是,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其中,以下6种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入“黑名单”,将受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至于有哪些惩戒措施,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纳入“黑名单”的人,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

倒计时42天

新社保就要实施了

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对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社保费用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利在长远!

社保机构相比起税务机关来说,征收力量比较弱,也就导致征收不严格、不规范,很多企业都少缴社保费用。因为税务部门掌握了更多的企业财务信息等,所以让税务部门来征收就会更规范。”

除了能够保证社保费征收严格之外,征收效率也会提升。

广东省2000年开始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用,效果十分明显。全省实际缴纳“五险”人数由1999年的500万人增至2017年的2147万人(不含深圳)。目前,广东已经成为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覆盖面最广的省份。而广东这种征收方式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社保费征缴效能。

新社保实施在即

这10种人可以不用缴社保

公司中,以下10类员工不用缴社会保险!

1、返聘退休人员

公司经常会返聘一些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人员与其他人员一样,同工同酬,那么,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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